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镇属部门(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认真按照目标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连州镇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提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对镇属部门(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及各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经镇政府授权,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为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考核监督想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镇属部门(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及各村(居)委会管理体系建设、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质量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被清远市、连州市媒体曝光的;被清远市、连州市通报批评的;
3、对镇政府或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年度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分别占总分的30%、70%。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镇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和各村(居)委会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记载、打分。年底,镇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和各村(居)委会应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一般在年末进行,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被考核单位自查总结,向考核组汇报;考核组查看相关记录及档案资料,实地考察,询访基层相关人员及消费者;按照考核规定进行记分,综合考核组成员意见,确定考核结论,考核组组长签字;考核材料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核情况报告镇政府,经镇政府批准后,序以通报。
第十条 食品安全工作引入镇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及各村(居)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镇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及各村(居)委会考核得分折算后计入各自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分之中。
第十一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居)委会和食安办、农业办、经发办等部门予以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一日起施行,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